今天上課老師問了一個問題:
「都市計畫是不是有用?
那些法規是否確實規範了都市的發展?
亦或都市計畫根本就不需要?」
 
這個問題在我剛工作的前幾年的確想過,
那時我真的覺得「都市計畫」這個工具根本就是懂的在騙不懂的,
老實說都市計畫的規劃是不是一定專業到非得由規劃師才能作?
或者都市計畫只是一個政策的背書?
不管誰來做都是一樣,
重要的是把權力結構重新分配而已呢?
 
但這些年經過公、私部門的洗禮,
我漸漸會有新想法,
或許我們都是執行都市計畫的「劊子手」,
隨意就決定了一個都市發展方向、一個開發案的定位、亦或一個建設的形成......
但是至少要有「因為是我」的堅持吧!
 
因為是我,所以願意花更多精神去嘗試規劃的多樣性;
因為是我,所以願意花更多時間去釐清各個土地權益關係人的損益;
因為是我,所以願意花更多可能性去思考可能的執行方案......
 
於是這樣的我在私部門時,
在面對每一個新案子的挑戰,
都可以保持相同的熱情,
不斷的嘗試如何做出較佳的方案......
 
於是這樣的我在公部門時,
在面對每一個民眾申請案,
都可以儘量維持客觀的想法,
試著做出對民眾及公共利益最好的決定......
 
都市計畫的規範是人治還是法治?
是一成不變的法令還是人事較勁的政治遊戲?
身為一個小小從業人員,
或許只能悲傷的成為後者,
但我會常常提醒自己莫忘初衷,
希望這也一樣可以鼓勵跟我有相同想法的同學吧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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